玉米临时收储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每吨补贴140元
发表日期:2013-11-18 01:16PM 阅览次数:
发改委发文称,今年在东北地区继续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发改委发文称,为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缓解主产区收购压力,今年符合条件的关内企业到东北产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或临时收储价采购粳稻、玉米,国家将按140元/吨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发改委发文称,中储粮公司要在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租赁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增强收储能力。今年东北地区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一次性提高至117.35元/吨,中储粮公司和各有关企业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露天储粮设施达到消防有关要求,确保储粮安全。
临储收购资金贷款方式调整;发改委发文称,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今年将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贷款由原来中储粮公司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具体贷款办法由农业发展银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研究制定。
(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