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表日期:2015-11-01 02:41AM 阅览次数: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企业、科研院校提出,我国种子生产经营者多、杂、散、弱,假劣种子、侵权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比较严重,建议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权和无证生产经营等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和实行行业准入的限制,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此次,种子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犯罪、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进一步简化审定程序,取消了种子检验员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这一行政许可程序,修改为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