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2014年秋季小麦种子质量专项抽查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小麦种子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种发(检)[2014]第23号 有关市种子站,种子检验机构:
为确保小麦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办种〔2014〕18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种小麦油菜供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受省农业厅委托,由我站组织开展山西省2014年秋季小麦种子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我省境内小麦主产区的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小麦种子经营门店,入户直销的小麦种子游商小贩。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有关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小麦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开展相关技术指导活动,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抽查;委托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等5家检验机构完成扦样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委托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完成纯度种植鉴定。抽查任务分工见下表。
抽查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经营门店所在地 |
检验机构 |
1 |
长治市 |
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2 |
临汾市 |
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3 |
运城市 |
运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4 |
晋城市 |
山西省泽州县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 |
5 |
吕梁市 |
汾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6 |
晋中市 |
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二)技术指导
有关市种子管理站要督促种子企业加强精选加工、包衣处理,指导种子企业对所有批次种子进行质量检测,把好种子入库和出库关,不合格种子作非种用处理,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三)样品抽检
检验机构要按照经营门店全覆盖、经营品种覆盖70%以上的要求,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抽检。扦样人员要现场核查记录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授权、种子来源、种子去向等情况,根据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调研结果和现场问询核查情况,确定抽查品种扦取样品。检验机构要保存好备份样品,尽快安排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分取纯度样品(大田用种2重复各500粒,原种2重复各5000粒)寄送省种子检验中心统一鉴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市种子管理站和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秋季小麦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抽查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强化抽查程序
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申诉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明确时间要求
承检检验机构于8月2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9月10日前向省种子站检报送室内三项检测结果,10月上旬完成纯度样品播种。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