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如何应对生物技术浪潮?如何参与全球种业竞争?
农财宝典,2012年12月08日,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博士 刘珍
全球十大蔬菜种子公司中有三家家族企业源自于荷兰,为瑞克斯旺、安莎、比久,有四家通过收购荷兰本土企业依旧活跃于荷兰,如收购尼克森斯旺的法国公司威马,收购s&g等荷兰企业的瑞士公司先正达,收购荷兰纽内姆的德国公司拜耳作物科技和收购荷兰家族企业德澳特的美国公司孟山都。所有这些耳熟能详的蔬菜种子公司扎堆于荷兰,印证着荷兰在蔬菜种业的重要性。
荷兰蔬菜种子的出口额占到全球各国蔬菜种子出口额之首,是美国的两倍,更加显示荷兰蔬菜种业在全球举足轻重的地位。荷兰蔬菜种业取得如此卓越成就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在这个行业里有效的合作与合理的竞争的平衡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以科因公司为例,介绍荷兰的种子公司是如何实现在合作中竞争和在竞争中合作的,这对中国种企转型升级或许能带来诸多思考。
科因公司
故事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荷兰种业经历着从传统育种到分子育种的转变(中国蔬菜种业也即将面临的同样地转变)。当时生物技术——不仅仅指转基因技术,也包括单倍体育种、组织培养、分子育种等,已经日益发展和成熟。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比较广泛地被美国孟山都、瑞士先正达等跨国公司应用在大田作物育种上,加上这些种业巨头们在全世界掀起的兼并与收购浪潮,使得荷兰这些家族式种子公司企业倍感压力和威胁。可是生物技术需要高额投资以及较高的技术门槛,尽管荷兰的家族种业是世界蔬菜种业的佼佼者,相比起那些跨国大田种业公司巨头而言,这些荷兰的家族企业显得小很多, 很难实现投资的规模效益。
由于荷兰蔬菜种业的几个家族企业主一直保持着友好的个人关系,加上大家都面临同样地问题,所以最后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策略, 五个家族企业的各投资20%的股份成立,于1989年在瓦赫宁根成立了一家生物技术企业——科因公司,致力于生物技术在蔬菜育种的应用。这五家公司都是从事于蔬菜业务,其中不少擅长的作物也是相同的,所以在市场上必然是非常激烈的竞争。但是科因公司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其五家股东公司提供先进的技术,从而使其能够有效的开发有竞争力的品种,从而通过其销售种子而获得收益,所以可以说科因公司相当于这五家公司所成立的生命科学研究院,类似于先正达或者孟山都其各自设立的生命科学研究院。
1 9 8 9 年刚成立的科因公司仅有四名员工,经历二十多年的成长,成为约两百人的研究型的公司,并在美国的马里兰州和中国的上海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活跃于植物分子遗传学领域。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正是荷兰种业经历巨大变革的二十年,比如说大批的荷兰家族企业被跨国公司收购,传统育种到分子育种的转变,种业市场的全球化等等,而科因公司的股东也经历着巨大的变化,有的股东因为被收购而退出,又有新的股东公司的加入,而且从最初仅有的荷兰股东到现在国际化的股东组成,如何保持长久的合作和竞争力,我们进一步探究科因公司的组织结构。
目前科因公司的四大股东分别是安莎、瑞克斯旺、法国威马和日本坂田。四家公司各占25%的股份设立b i o s e eds公司,然后共同拥有科因公司。目前世界蔬菜种业积聚度非常之高,其中科因的母公司bioseeds联合体合计占到世界蔬菜种子市场的37%,其次是孟山都、先正达和纽内姆,这四家合计占到世界蔬菜种子市场84%的市场份额。
有人建议我毕业后协助大家创建中国式的科因公司。通过并购等大家熟悉的方式,也是目前政策所倡导的促进种业整合的方式,殊不知除了兼并之外,行业的联盟也是一个值得借鉴的组织模式,同样可以起到提高行业的整合度以及促进研发创新的作用。
合作与竞争
很多时候跟荷兰种业人士探讨关于荷兰种业成功的秘密的时候,最后不知不觉就归结到文化上。这里流传一句话“god creates the earth, dutch create thenetherlands”也即“上帝创造地球,而荷兰人创造低地之国”。荷兰大约1/2的国土是在海平面之下的,这多出来的半边国土是荷兰人几代人为了防止海水倒灌而围海造田填出来的。为了建造堤防,单个人的努力是没有意义的,需要大家一起合作建造共同的堤坝。正是因为建造堤防的合作传统,使得合作的精髓蔓延到荷兰社会的各个领域,荷兰蔬菜种业的卓越成就也离不开各个领域不同形式的合作。
科因公司的成立源于在19世纪80年代末生物技术在育种上的应用,荷兰的家族企业面临着来自跨国公司来势汹汹的竞争,任凭单个公司的竞争是无法和这些跨国的种业巨头所抗衡的,扭成一根绳共同努力才是那个年代荷兰家族企业的出路。面对共同的竞争者,即使是在市场上拼得你死我活的竞争者,也同样有一起合作的理由,正如当时荷兰各个分割的城邦,为了抗击洪水的袭击,大家是选择一起合作。
合作与竞争总是有对立的一面,如何在保证大家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如何组织而不至于陷于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合同的设计是很关键的,那么这里来介绍一下科因公司的独特之处。首先由成立之初的五家股东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1)各个股东平均持股,所以无所谓大股东或者小股东的区别,所有股东享有相同的权益。这是以后长期合作的基础,避免了因为某个股东的股份大而占有主导地位影响合作的最初意图;
(2)科因公司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确定了研发型的公司的性质。通过掌握前沿的生物技术而利于股东应用于蔬菜育种,各自股东通过其应用先进的技术而实现产品的创新,从而实现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及投资回报;
(3)当股东公司不再拥有对自己公司的控制权的时候,其所持有的科因公司的股份一定要转让给其他股东,与此同时也保留吸引新的股东的可能。特别是第三条为避免日后并购浪潮中的种种麻烦,使得科因公司在市场风云变幻,股东组成也跌宕起伏中一直保持持久稳定的经营与发展。
除了最初达成的这几项最基本的共识,科因公司在组织结构也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各个股东在市场上是直接的竞争者,那么在股东会议中多少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而影响到共同利益的决策。为了避免竞争和合作的矛盾,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冲突,最初的五家股东公司首先成立一家平均持股的合资公司名为bioseeds即生物种子公司,然后由生物种子公司设立全资的子公司科因。其实生物种子公司只是一个法律实体,公司只有总经理及助理两人,但是却起着协调股东公司及科因公司的重要作用。而科因公司则为科技实体,承担着研发的主要职责。这个各司其职,股东公司通过生物种子公司表达其想法从而汇总到科因公司,科因公司也可以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而不受少数股东公司意见的影响。
而在决定是否参与某项具体的项目的时候也有更多的灵活性。比如说每年初的项目立项时,科因公司向个股东公司提出研究计划,然后各个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而决定是否参与具体的某项研究计划。比如说某项关于番茄的育种技术研发项目,五家股东公司中有四家从事番茄种子业务,而这四家种子公司中有三家觉得这项技术是很有前景值得投资的,然后这三家共同投入该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也是归着这三家股东所有,而不是所有股东共同所有。所以这样的组织结构及保证了长期战略合作的稳定性,也保证了具体项目的灵活性。
持久的合作是建立在合作者之间彼此信任和欣赏的基础之上。最初成立的科因公司的五家股东公司(两家大田,三家蔬菜)都是荷兰的家族企业,他们都聚集在荷兰西北部地区的enkuisuin地区,彼此都是非常熟悉的同行。而这些种业公司的育种家也都毕业于瓦赫宁根大学,师从于那几名植物科学院的教授,所以这些毕业生不论是在那个种子公司,共同在瓦赫宁根成长起来的类似于大家庭的友好关系也一直持续着。所以说倘若一家种子公司有聚会的活动,邀请竞争者来参加酒会实在也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虽然说荷兰的蔬菜种子公司仅仅只有十几家,但是其竞争十分激烈。采访这些荷兰种业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当谈到对竞争对手,他们总是感慨互相之间既有压力又心存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