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种子有问题 黄石6农民向销售方索赔48万元
站在蓖麻地的黄平松
自去年9月份以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黄平松等6位农民就一直奔波在讨说法的路上,他们认为自己购买的200斤蓖麻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种植后产生经济损失,从而投诉销售方。27日上午,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的主持下,涉事两方进行了第五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现场调解失败。
合作社农民索赔48万元
27日上午,一场调解会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参加协调方有黄石市黄石市种子管理局、阳新县种子管理局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被调解的两方分别是太子发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黄平松等4人,另一方为蓖麻种子三级销售商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门市部和蓖麻种子二级销售商阳新县丰阳种业进行现场调解(一级销售商山东淄博家祥蓖麻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无代表到场)。
种子购买者黄平松等人坚持认为是种子质量有问题,现场要求销售商赔偿48万元经济损失。三级销售商代表费明亮、二级销售商代表黄新松则认为,种子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无法得到充分证明。他们表示,在当初黄平松等人提出购买蓖麻种子时,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门市部、丰阳种业就提出他们没有销售过蓖麻种子,当地也没有蓖麻种植的经验,无法为黄平松提供种植技术。在黄平松的再三要求下,丰阳种业联系到山东淄博家祥蓖麻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后,种子通过物流公司直接送到黄平松所在的村子,太子镇农业服务中心门市部、丰阳种业并没有参与中间销售环节,纯属义务帮忙。对于黄平松第一次提出的28万元赔偿、第二次提出的108万元赔偿以及昨天提出的48万元赔偿,他们无法接受这一要求。
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
相关部门均认为本次纠纷的关键问题在于,黄平松购买的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所了解,去年9月,黄石市种子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派出多名农业技术人员赴实地查看,并多次组织黄石市农业专家到现场分析减产的原因。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到,同一批蓖麻种子在不同地块生长状况完全不一样。经多次调查,黄石农业专家认为纠纷地块的蓖麻出现生长结果异常主要是种植土壤和田间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也不排除气候和种子因素的影响。但合作社几位农民不接受黄石本地专家的鉴定结果。
由于蓖麻在湖北省属于小宗作物,没有规范化种植,精通的专家不多。2015年11月黄石市种子管理局联系新疆一家鉴定中心签订协议,对蓖麻减产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新疆鉴定单位委派3名鉴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后,于2015年12月14日出具了第一份鉴定意见,内容为:一、蓖麻减产原因:1、土壤肥力差,地力不均;2、肥料投入少、利用率低;3、管理粗放,杂草多;4、没有及时收货、虫害严重。二、减产幅度:几乎没有收成。三、减产与种子质量没有因果关系。
针对这一结果,投诉农民黄平松等人表示不接受,并向新疆司法厅提出投诉。2016年3月,新疆同一家鉴定中心出具了第二份鉴定意见书,结论则为减产与种子质量存在因果关系。并表示第一份鉴定意见书作废。
相关单位建议走司法程序
同一鉴定对象,同一鉴定单位作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如何判定其法律效力呢?黄石市种子管理局介绍,该局曾前往黄石市司法部门进行咨询。黄石市司法部门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一旦出台就不能撤销;同一件纠纷允许有不同的鉴定意见存在,关键取决于法院采信的问题;并认为第二份鉴定意见否定第一份鉴定意见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二份结论相反的意见书到底是都有法律效力还是只有第二份有效力,尚无明确的判定,而这一点也是事关赔偿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协调单位表示多次调解失败,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