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通报良星种业假种子问题 并给予行政处罚
发表日期:2016-04-29 05:29PM 阅览次数:
经查,良星种业假种子系该公司在种子加工包装过程中品种混杂所致(当时并未发现),该公司发现后,已将其中816袋收回转商(共计850袋)。宁津县农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良星种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2元、罚款3060元的决定。
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德州市农业局对良星种业做出了全市通报、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种子工作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种子法》,进一步优化德州种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