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气象部门国内访问学者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气象部门国内访问学者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关于接收2016-2017年度气象部门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内高级访问进修实施办法》(气发[201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6/2017年度接收气象部门高级访问学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6/2017年度接收高级访问学者6-10人,具体接收计划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业务科研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访问学者的进修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四、申报人需填写《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并需所在省局人事部门同意。

五、2016/2017年度访问学者报名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5月20日,可由所在省局人事处先通过E-mail或Notes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加盖省局人事处公章的申请表需于2016年5月30日前寄送至气科院人事处。

六、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林健

联系电话:(010)58995334

Notes:林健/人事处/气科院/CMA

E-mail:linjian@camscma.cn

附件1.气科院2016-2017年度气象部门高级访问学者接收计划

附件2.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申请表

气科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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