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禁止一批夹带“杂草”的种子出口
发表日期:2016-04-18 05:26PM 阅览次数: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妥善整改,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要求相关企业熟悉动植物检疫法规及进口国的相关检疫要求,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进口国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同时应加强源头管控,重点加强对种子繁育基地及周边杂草的监测防控,从源头上降低产品中混入杂草籽的风险。三是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自检自控,对繁育及加工过程中可能混入杂草籽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