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 1829万元

春节过后,蔬菜价格高位运行,为了使蔬菜价格高位运行不影响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兰州市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市民正常生活。4月1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4月14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兰州市政府决定,从结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1829.82万元。我市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低保人员账户;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影响发放工作的人员将进行问责;各县(区)将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补贴范围:兰州市范围内城镇低保人员(三县五区,永登县和皋兰县低保人员中含兰州新区低保人员),截止2016年4月份登记在册城镇低保人员。

补贴发放标准: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

低保人员数量及金额:兰州市城镇低保人员共60994人,补贴发放合计18298200元。其中,城关区:12104人,应发放补贴3631200元;七里河区:14237人,应发放补贴4271100元;安宁区:3480人,应发放补贴1044000元;西固区:5296人,应发放补贴1588800元;红古区:14818人,应发放补贴4445400元;永登县:3838人,应发放补贴1151400元;榆中县:3294人,应发放补贴988200元;皋兰县:3927人,应发放补贴1178100元。

发放方式:根据兰州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城镇低保人员基础资料,市财政局与市物价局、民政局联合行文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参照低保发入流程,负责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低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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