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第二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

中新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官方15日夜间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第二批“正面清单”,自4月16日起执行。

这批清单共151个8位税号商品,其中包括鱼肝油、蜂产品、维生素等保健食品,血压测量仪器等医疗器械等。

根据规定,只有列入清单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其他产品则要按照一般贸易或其他商品行邮的税制进口,不能适用于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限值以内进口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称,实施清单管理旨在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

该负责人表示,第二批清单是在第一批的基础上,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商继续发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说,2016年7月1日起,首次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总局备案。在此之前,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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