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嫌销售伪劣种子被刑拘
发表日期:2016-04-08 05:31PM 阅览次数:
据悉,全省“农资打假”统一行动以来,永济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工作要求,主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检查、摸排线索、固定证据,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免受侵害。
今年年初,永济市公安局得到线索,辖区内有人经销伪劣种子,于是立即开展案件排查工作。经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的犯罪嫌疑人为陈某,男,32岁,河北人。为了牟取暴利,陈某于2013年在“马可波罗”网站注册了虚假的北京华欧研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杜撰该公司在北京房山区十渡镇有一百余亩的种子试验场,并PS了假的营业执照,捏造了法人和业务员的名字,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用无记名的方式购买了手机卡,在网上大肆进行伪劣蔬菜种子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50余万元以上。2015年7月,永济市虞乡镇洗马村条山蔬菜合作社在网上从陈某处购买了一万余元的伪劣西兰花种子,分给合作社32户社员进行大棚种植,面积61.5亩。结果到了成熟季节,西兰花长势很差,没有商品价值,给合作社社员造成近20万元的损失。
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