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征集2017年气象标准项目

中国气象局征集2017年气象标准项目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气象标准项目(2017年)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见附件1)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气象标准对气象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气象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我司现启动气象标准项目(2017年)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深化气象改革、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加强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制定实施气象发展规划等重点任务,优先支持以下重点领域标准项目的申报:

1.关系到国计民生,政府和社会公众关心和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急需、关键标准;

2.支撑气象事业提质增效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实现气象技术和管理要求统一化、规范化的标准;

3.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标准。

4.已发布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适用内容的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以《气象标准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见附件2)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气象标准领域为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项目的名称、类别作相应调整。各单位也可自由申报指南或规划以外的项目,但项目应属重点领域并符合相关申报要求。

(二)已经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不应重复申报(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除外)。已经列入计划的标准项目清单可在“中国气象标准化网”上的“气象标准计划”栏目中查询,网址为http://www.cmastd.cn/standardProjectSearch.jspx。

(三)负责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宜申报项目:一是主持在编标准项目超过2项的;二是有超期项目尚未完成的;三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

(四)通过“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的“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该网站提供已发布标准文本、常用资料和表格的下载)。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系统使用指导和申报材料把关。

(五)通过归口标委会评审的国家标准申报项目由我司和标委会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交立项申请。省(区、市)地方政府对承担国家标准项目有支持政策的,有关单位也可通过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气象国家标准,但应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以便做好项目申报衔接。

三、注意事项

(一)气象部门外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气象标准项目的,由所在地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指南中第36-39项观测装备标准项目的,由卫星中心和探测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且编制经费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项目分为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标准预研究项目。标准预研究项目是指所涉及技术尚在发展中或者业务科研基础较弱,但有较强业务需求,需要预先开展标准化研究的项目,以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及标准初稿为考核目标。

(三)首次申报项目者,应在“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申请注册“标准制修订用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在线填报;其他申报项目者可以使用已有账号登陆并申报。申报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需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标准初稿,申报标准预研究项目只需在线填写申请表。

(四)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6日前完成,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将于5月6日24时关闭申报功能。

项目征集工作有关问题请联系政策法规司标准化处:

联系人:马锋波 周韶雄

联系电话:010-68406301,58995085

“中国气象标准化网”和“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有关注册和使用问题请咨询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标准化与科技评估室:

联系人:边 森 纪翠玲

联系电话:010-68400184,68409227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气象标准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

2016年4月7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doc

气象标准项目申请表(2017年).doc

附件2:气象标准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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