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种子管理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为确保广大农民购买到放心合格的种子,辽源市种子管理站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了市区种子经营业户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农委“关于加强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讲解了“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范例”,结合市区种子市场管理实际情况,对种子经营业户提出了十点要求:

1、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必须建立好种子经营档案。

3、不准经营未审先推品种。

4、不准扩大宣传,误导农民盲目购种。

5、不准经营种源不清的种子。

6、不准地下交易。

7、不准经营假劣种子。

8、种子经销商要在卖种前,把你所要代理品种报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

9、必须支持协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10、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责任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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