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产业发展 增加科技收益
——我院召开修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交易实施细则》研讨会
3月28日,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院召开修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交易实施细则》及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奖励机制研讨会。会议由纪委陈世奎书记主持,院各职能处以及所科技人员共计20余人参会,刘波院长到会指导。
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参会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认真解读核心内容,并结合我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与制度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在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的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会上,刘波院长对成果转化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按照院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发展的大思路,结合福建省相关政策进行谋划、布局和推动;二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我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做到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在法律、法规限定的原则范围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更多的突破;四是需要对我院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一次具体的摸底调查。他认为,大量科研成果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成果变“陈果”,是我院科技成果转化低的现状。因而,此次对我院科技转化政策的重新修订,就是要加快成果向企业、向社会转化的速度,转化的效率以及对转化中利益机制的重新分配。
据悉,最新出炉的《规定》中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的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图文:产业处 杨扬)(稿件审核:产业处臧春荣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