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
发表日期:2016-03-31 03:39PM 阅览次数:
新华社重庆3月31日专电(记者周凯)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出台《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环保局对其进行能力评价合格后,可以承接5类环境监测服务: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生态类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环保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
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每月通过名录数据库报送承接监测服务情况,重庆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不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如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现违规挂靠监测人员、弄虚作假、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等6种违规行为,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将纳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委托方强迫、指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或在监测过程中人为干扰监测有效性,环保部门可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