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评估中国出口的GMO控制

提要:欧盟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局在中国开展审核计划,结论是:中方已经建立了综合出口控制系统来确保出口到欧盟的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满足欧盟GMOs相关的法律要求;非法贸易是导致在欧盟检测到违规情况的主要原因。


(基因农业网整理)2015年11月18-26日,欧盟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局在中国开展审核计划,旨在评估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食品饲料转基因生物(GMOs)控制系统的审查结果,并发布了最终报告。

审查小组由两位来自欧盟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局的审查员及一位来自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的科学官员构成。2015年11月18日,审查小组与中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在北京召开了启动会议,会上确认了审查目的和行程,且审查小组要求获得开展审查所需的额外信息。

这是欧盟健康和食品安全总局第三次前往中国开展审查工作,以评估对出口到欧盟的食品饲料GMOs监管控制情况。上一次审查(ref: DG (SANCO) 2011/6208)于2011年3月29日-4月8日开展,是为了响应因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米制品中存在GMOs而引起的食品和饲料预警通报。之所以开展第三次审查,是因为中国的米制品中仍发现了转基因事件。

中国的米制品中涉及未经授权的转基因大米的RASFF通报数量: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10月)分别为42、27、28、5。在2014年的28次RASFF通报中,有25次通报与中国饲料添加剂有关:其中有22次通报(1月-4月)是由于氯化胆碱中的Bt63大米,另外3次(9月-12月)则是由于维生素B2饲料添加剂中存在转基因枯草杆菌。剩余的3次通报则源于按照欧盟2011/884号决议采取的控制措施,其中涉及用作食物的米制品。2015年1月-10月发布的5次通报均与不符合欧盟2011/884号决议的用作食物的米制品有关。

农业部告知审查小组,用于试验目的的转基因 Bt63大米安全认证证书于2014年到期。在2014年颁发新的安全认证证书前,开展了比2009年更加全面的环境和食品安全再评估。与前一次评估相比,此次环境评估内容将进一步扩展,其中包括抗虫性、生态侵袭性、农药/除草剂抗性、基因流后果及包括土壤生物在内的非靶标生物相关的检测。食品安全评估包括成分分析、致敏性和毒性分析。生物安全分为四类,从一级到四级,安全风险依次递增。NBC将Bt63大米归为二级生物安全,相当于较低的安全风险,但要求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因为中国是水稻的起源中心。农业部指出,其短期内不打算批准Bt63大米的商业化种植,因为中国公众对GMO有所担忧,而大米是一种主要作物。在开展审查时,其他国家也未有授权Bt63大米的商业化种植。

湖北省农业厅告知审查小组,2015年,湖北省共开展了40次经批准的GMO试验,涉及不同检测阶段和地点(实验室研究、环境释放田间试验、预生产检测)。试验围绕两种转基因大米:Huihui1和Bt63大米,而这也是上一次审查的内容。湖北省是中国目前开展了GMO大米田间试验的唯一省份。湖北省农业厅进一步指出,在生长季节,包括播种和收割季节,每年至少开展三次检查。

审查小组访问了湖北省武汉市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检测中心。 2015年,该检测中心提供了8公顷的土地来开展转基因油菜籽和转基因大米相关的田间试验。试验区域使用围栏围住,且安放了摄像头,实施严格的准入政策。试验区域附近没有农业生产,周围由池塘隔离开来。该检测中心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且每三年CNCA将与农业部联合对其开展再认证审查。检测中心在开展任何试验前,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省农业厅将开展定期检查,以确保GMO试验按照审批规定开展。2015年,检测中心开展了转基因大米抗虫性试验。试验站代表指出,在每次试验完成后,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物质将销毁。

审查小组访问了开展GMO大米研究检测的华中农业大学。大学代表对GMO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了解释,其中包括内部GMO安全控制。GMO实验室、体外培育室、温室和实验用田均设立了安全管理程序。(对于尚处于实验阶段的作物)所有残留物和种子将视为潜在危险物质,并予以安全销毁。试验后对实验用田的控制措施包括两年的自然生长及后续销毁。该大学在所有检测阶段都将开展自控检查,保存记录并接受省农业厅和农业部的定期检查,包括农业部下属的GMO办事处。截止目前尚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湖北省农业厅向审查小组介绍了其GMO安全管理系统,其中包括对稻种和水稻种植中偶然出现GMO的控制。2003年设立了指导委员会,由其负责管理和实施省级控制系统,以便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生物安全系统。2015年,控制范围覆盖400个村镇,包括40个水稻种植县、100家种子生产企业、30个市场及7000家出售农业物资的零售商。

湖北省农业厅提供了2013-2015年的稻种GMO控制数据。每年,有约40家种子企业在监管范围内,取样数量达到200。他们告知审查小组,2013年,稻种控制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规情况。2014年,他们在常规稻种中检测到GMO污染。收缴和销毁了近200公斤受到Bt63污染的种子,涉案人员也遭到起诉。2015年春,发现了一起类似案例,收缴和销毁了近100公斤受到Bt63污染的种子,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对于水稻种植监管,2013年-2015年间,湖北省农业厅每年监管约100家企业,取样数量分别为117、264 和 106。2014年,他们检测到一个样本中含有Bt63。省农业厅指出,他们查获了收割的水稻,且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目前已发现中国的水稻生产中存在转基因大米,农业部告知审查小组,他们对水稻种植省份存在GMO的情况实施严格监管和控制。农业部发布了年度监管计划,由各省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予以实施。农业部还指出,与湖北省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相类似,中国的七大水稻种植省份均在开展水稻GMO控制。农业部以江西省为例,指出其2015年抽取了85份水稻样本,但未发现任何违规情况。审查小组未获得中国其它GMO控制的详细信息。

报告给出结论:

整体而言,中方已经建立了综合出口控制系统来确保出口到欧盟的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满足欧盟GMOs相关的法律要求;

中国主管当局实施了具体的监管系统来确保遵守欧盟2011/884号决议的要求。该监管系统以完善、标准的实验室能力为支撑,包括追踪RASFF通报的程序。GMO相关的RASFF通报数量有所减少,且已经尝试打击非法贸易,中国主管当局指出,非法贸易是导致在欧盟检测到违规情况的主要原因;

GMO田间试验得到充分控制,且湖北省落实了大量的控制措施来确保水稻种植不受到GMO污染。其它水稻种植省份也采取了一些水稻种植GMO控制措施。众所周知,中国的水稻种植中存在转基因大米(大田试验),因此,存在转基因大米进入用于出口欧盟以外的商品生产的潜在风险。目前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缓此类风险。

报告原文:http://ec.europa.eu/food/fvo/audit_reports/details.cfm?rep_id=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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