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督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关于开展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农经函〔2016〕13号
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委、农业(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项目建设,检查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有序快速推进,现就开展项目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2015年任务完成情况
1、前期工作。整体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2、投资计划。执行投资计划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情况,地方配套和整合资金是否落实,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等。
3、开工情况。项目建设地点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问题等。
4、建设管理。是否按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是否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解决问题。项目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县(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2016年任务启动情况
1、基地选址。2016年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和参建企业选择情况。
2、方案编制。项目整体初步设计和2016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方案编制工作是否完成,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3、开工情况。整合资金和地方配套投资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开工建设。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拨付不及时情况。
4、建设管理。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县(区)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请肃州区、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徽县发改、农牧部门对照督查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充分总结推进项目建设中取得好经验和好做法。分别于 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2015年和2016年项目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级发改、农牧部门。自查报告要附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成立、实施管理办法、年度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央资金市级下拨、整合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市级检查。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农牧部门按照督查范围和重点对县(区)工作开展进行认真检查,对照县级自查报告,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分别于 5月15日和11月15前将各县(区)2015年和2016年项目建设完成检查情况和各县(区)自查报告,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牧厅省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文稿。
(三)省级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市、县(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督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项目建设被写入2016年省委一号文件,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各项目市、县(区)发改、农业(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认真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各市、县(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招标组织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基地作物播种和生长季节合理安排工期,要适时组织工程建设。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落实自筹资金,提前做好前期审批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农业(牧)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细化方案,完成任务。今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预计在4月底前会全部到位,酒泉市和陇南市要抓紧完成项目整体初步设计的批复,各项目县(区)也要及早完成今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审批工作,落实建设地点,落实整合自筹资金,合理安排工期,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落实项目进展月报制度,定期、全面、准确地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发改和农牧部门于每月10日前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农牧厅种子管理局报上月项目实施情况。
(四)重点督察,强化管理。省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县(区)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项目进展缓慢、开工不及时、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年度计划任务和投资安排。各市发改、农牧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县(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电话:09314909163 邮箱:105442675@qq.com
省种子管理局
电话:09314873014 邮箱:gsseed@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