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站:学习新法 依法治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新《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3月24日上午在农业局北楼三层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新《种子法》研讨座谈会,市农业局郑渝副局长、李全录副局长及粮经处、法规处全体人员;市种子管理站赵山普站长、贾希海书记、张连平副站长及法规宣教科和市场执法科有关同志出席座谈会,共同学习新《种子法》。
会上,我站法规宣教科傅海鹏和市场管理科赵琨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新《种子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及种子生产经营、品种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处罚力度等有关条款的修改,市场科闫祥生科长就法律责任、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执法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赵山普站长指出,新《种子法》的变化很大,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办法仍在制定中。为此,我市种子管理部门下一步要认真学习新《种子法》,做好普法宣传与培训,积极配合农业部开展相关法规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主动作为,做好立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地方性法规提前准备,并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16-2017年的重要议程。
李全录副局长指出,围绕新《种子法》,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做好《种子法》相关配套法规的立废及其准备工作;二要强化管理体制,加强有关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主体意识;三要对应新《种子法》有关处罚的条款,及时修改自由裁量基准;四要加大新法宣传培训力度。
郑渝副局长强调,要充分理解立法用意,准确把握种业发展新业态,做好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并依法指导首都种业发展。一是由法规处牵头,粮经处、种子站配合,做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二是根据新《种子法》做好品种审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的调整准备;三是要积极作为,力争申报国家现代种业示范区。 (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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