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推荐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6]4号

关于选举推荐中国种子协会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处)、省级种子协会:

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计划今年十月召开,根据中国种子协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要求,为做好与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构成及要求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代表、种子协会代表、种子管理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代表、特邀代表等四方面构成。代表本人和所在单位应热爱祖国,立志发展民族种业;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团结同仁,共同发展现代种业;乐于奉献,热心行业协会工作。

二、代表名额分配

按单位会员数量(种子站和种子协会除外)的20%,分配到各省区市(见附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

1.请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协会组织会员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投票选举产生,代表为职务出任。选举时应照顾到不同企业、不同作物种业。

2.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协会的代表由本单位推荐产生,代表为职务出任。

四、推选理事候选人

按选举代表数额的50%推荐企业单位候选人(单位)(见附表)。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理事候选人,因各地政策不同,将协商推荐产生。

五、时间要求

各省区市的选举推荐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种业大省召开选举大会前10天与我会秘书处联系,我会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

六、登记备案

所有代表应在2016年7月底前在协会网站上下载登记表,填表后按表要求发送至秘书处。职务出任的代表登记后因单位或职务变动,不适宜作为代表时,由所在单位致函秘书处,说明情况,更换人选。

附件:1.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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