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大县奖励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6年3月8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财务司在北京召开了制种大县奖励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分析了2015年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主要做法、重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制种大县奖励及基地建设的工作任务。甘肃省临泽县、新疆区玛纳斯县、宁夏区青铜峡市、福建省建宁县、贵州省岑巩县、湖南省绥宁县、江苏省大丰区等7县(市、区)农业局局长及所在省(区)种子管理部门分管局(站、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吴晓玲副局长主持,农业部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15年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以来,各基地县紧紧围绕基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目标,发挥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的政策作用,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强化监管,提升了基地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地县先后成立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管理与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单位包括农业、财政、发改、国土、公安等部门,将基地建设管理从部门职责上升为政府职责。福建省政府出台支持建宁国家基地建设的“六条措施”,成立“种业发展与创新联盟”,基地建设进展实行一月一调度,并列为省人大重点督办事项。

二是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基地县以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为引导,撬动相关扶持政策向基地聚集,合力加快基地建设。岑巩县带动省长基金、省级现代种业资金等项目作为配套,整合资金11254万元;建宁县整合新增粮食产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8800万元;绥宁县整合农业、国土、扶贫、移民、水利、发改和财政等部门资金3000余万元;大丰区整合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江苏省三新工程等项目资金1090万元。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基地县制定了大县奖励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批程序。临泽县制定了《制种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和报账制,规范资金流向,做到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合理。青铜峡市编制了制种大县奖励实施的可研报告,经专家评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立项后,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初步设计方案实施制种大县奖励。

四是加快基地建设。按照三年规划,各基地县积极推进基地“五化”建设,打造了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制种基地。建宁县重点打造“中国稻种基地”,突出适应机械化要求,全面推进基地土地平整、地力培肥、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建设,做到基地“路相连、沟相通、旱能灌、涝能排”。临泽县集中流转土地1200亩,积极推进基地规模化发展,配置先进农业田间管理及数据采集仪器,建成玉米制种展示示范基地。玛纳斯县依托制种企业、种植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组建玉米制种联合社,启动种子科技产业园建设。

针对奖励政策落实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项目执行缓慢、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带动整合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制种大县奖励对加快“五化”基地建设、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相关省(区、市)和基地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属地职责。基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承担起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属地责任。基地县所在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基地监管,建立制种大县奖励专项绩效考核机制,将大县奖励专项的组织管理、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工作进度、工作成效等纳入基地县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农业部、财政部将研究制定制种大县奖励管理和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大县奖励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二要以实施好制种大县奖励为抓手,加快推进基地建设。《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1号)要求,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各地要结合制种大县实际,以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制种基地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针对基地建设管理关键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切实解决制约基地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问题,务求基地三年规划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以贯彻好《种子法》为契机,加快提升基地管理水平。2015年11月4日,新《种子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种子法》按照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构建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建立了委托种子生产备案制度。同时,农业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种业信息管理平台,打通信息通道,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形成完整监管链条。为此,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种子法》精神,切实转变基地管理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事前生产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同时,借助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加快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各地基地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种业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地监管,从种子生产开始做好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

(种业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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