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精神,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自2016年起,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将受理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织开展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是黑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和条件。

(二)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不少于5个,自愿组成并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

(三)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且未同时参加省级品种试验,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

(四)参加联合体试验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一个法人单位在我省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联合体试验的牵头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详见附件)。

2、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我省四大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对照品种、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3、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详见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办事指南》(http://www.seed.gov.cn/heilongjiangseed/)要求,组织填写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4、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试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的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该作物该区域其他联合体试验。

(二)提交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 规格纸张印制。

2、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于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试验申请表1 份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同时将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试验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整理成1 个word 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

3、联合体试验中进入生产试验的品种,于生产试验结束前由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按要求将该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三套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

三、申请与受理

1、联合体牵头单位于每年的3 月31 日前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将组织部分相关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批准进行联合体试验。未达到要求的于30 日内予以答复。

四、试验要求

1、联合体试验纳入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品种试验。

2、联合体试验各作物的试验组别应与省级本作物试验组别一致,对照品种一致。

3、联合体试验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委托签订2 年(含)以上协议的合作单位承担。试验点数量不少于10个,至少分布于4个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内,试验点间相互距离不少于40公里。

4、联合体试验的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及抗性鉴定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指定的测试鉴定机构承担。

5、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在进行第一年区域试验的同时,须向省种子管理局上交标准样品,用于DUS测试和审定后存档,各作物所需标准样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如下表:

作物

类型

数量

质量

发芽率(%)

净度(%)

水分(%)

常规种

4000g

85

98

13

杂交种

5000g

80

98

13

玉米

杂交种

6000g

85

99

14

小麦

常规种

10000g

85

98

13

大豆

常规种

14000g

85

98

12

6、《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试验报告书(联合体试验)》及《四大作物品种试验调查项目及标准》于每年5月份下发,各试验点请登录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办事指南)下载。报告书下载后,各试验点要严格按试验报告书上的调查项目和记载标准进行田间及室内考种项目的调查、记载,不得随意改动报告书中内容,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7、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负责完成汇总报告,打印1份每页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日前寄给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并将报告书中全部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8、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包括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保证试验数据可追溯。

附件: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

2016年3月21日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对《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以上办法有合理化建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单位: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邮编:150008

联系人:张思涛

电话(传真):0451-82624509

邮箱:zhangsitao04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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