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通知

农机管[2016]1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审核,有关项目申报书日前已经我司批复同意,并寄返各有关省(区、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14〕11号)精神和财政项目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预期目标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一)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明确一个负责本省示范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牵头处室和一位联络员,做好有关示范项目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事宜。联络员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负责与我司进行有关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

(二)实施示范项目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分别明确一位分管局领导和一位技术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专题研究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技术小组负责执行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模式总结等工作。各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制度,严格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本省《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同时抄送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一处。

二、细化方案

(一)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示范项目县要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切实突出“三强”,即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创新性强。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2016年拟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拟开展的主要活动,以及时间进度和预期目标。应尽快在示范片的显著位置树立标示牌,加强标明项目内容的宣传,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及汇总各项目县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同时抄送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一处。

三、督促指导

(一)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资金规范使用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农业部将各省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该省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农业部农机化司会同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根据各省及项目县工作计划安排,在重要农时及技术实施关键节点,适时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县巡回开展技术指导,择机组织各项目县技术小组负责人参加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三)农业部农机化司今年将从“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中随机抽调人员,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县,在年中对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抽查结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四、信息宣传

(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由省级部门的项目联络员负责,每两个月至少向农业部农机化司(并抄送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报送一次本省相关项目县工作动态,分别于6月底、11底前报送本省项目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农机化司将及时编辑汇总各地工作动态,通过《农业机械化情况》《中国农机化导报》等刊发,促进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二)加强项目实施成效宣传。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项目工作中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农机手、农机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9192814、59193308(传真)。电子邮件:njhsgl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一处联系电话:010-59198624、59198630(传真)。电子邮件:tgztgc@126.com

附件 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联系人名单.doc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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