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主粮农业体制创新的发展大道
作者:孙北国,创联新农业智库创始人,首席研究员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企业集群”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是创联新农业智库全新理念的“新企农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特别适合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践。
黑龙江主粮农业亟待体制机制创新破冰
站在更高的战略层面上,更理性、更高远地去审时度势,将多重生产力要素向农村汇聚并与农民土地和农村自然资源融合联结,在粮食主产区创建“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发展集群”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摒弃单纯经营农产品的传统思维,清晰评判国际粮食市场竞争演变和发展趋势,用社会企业家的脚走新农业的路,中国主粮农业就可能实现体制创新的路径突破,智慧而稳健的走出一条雄踞全球的从“资源农业”向“资本农业”跨越的创新发展之路。
未来十年,规划好“三农”协调发展的的顶层设计,创造强大的吸引力和推动力,将人才、信息、文化、资本、科技、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汇聚,将可能在中国主粮农业领域和大美乡村建设领域,催生出20万亿级以上的新农业多元价值投资规模,再与政府政策及支持资金互为配套,不仅将创造出高效生态农业、大美乡村建设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典范。还更将成为带动内需有效增长、促进经济循环发展的双向价值创造发展“引擎”。成为新常态经济时期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集团化主粮种植和资本化经营,破解多重矛盾、实现“三农”协调发展
集团化主粮种植和资本化经营,一定是中国主粮农业破解多重矛盾、实现“三农”协调发展的优选路径。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不等于土地种植也一定要以农民家庭为主。承包权必须掌握在农户,但使用权必须与更先进的生产力要素联结。
中国农业现代化,必将是世界农业史上最突破性创造的、经历时间最短的、变化最深刻的、参与资源最浩瀚的、最波谰壮阔的伟大创造。大面积单品种的中国主粮种植产业,只有集约100万亩-1500万亩耕地规模并涵盖了美丽乡镇、地产经营、物业、旅游养老、加工仓储等一体化综合经营的大型农牧城建企业集团,才能聚力超越、富农强国。
再造10个比肩北大荒股份的农牧城建一体化大型农业上市集团,才能唱响黑龙江现代大农业的最辉煌篇章
黑龙江省的2亿亩主粮种植土地面积中,科学规划出1亿亩基本农田,与未来五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配套,创建10-20个农牧城建一体化大型综合经营的、比肩目前北大荒股份的农业企业集团并形成产业集群,符合加快农业现代化、生态化建设,协同推进美丽乡镇建设、提高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在全国建立示范的国情和省情。
只有这种规模的集团军,才能唱响黑龙江现代大农业的最辉煌篇章。推动创建这样的集团军并扶持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可以有效集聚资源,可靠提高竞争力,可靠降低农田污染,实现“三农”同步协调发展,实现美丽乡镇地产增值,给95%以上的广大农户带来体制性持续收益。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的集团军才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中创新未来。
“三农”协调发展问题,需要在中央政策导向下全新理念的战术执行体系,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的顶层设计。需要在资源集聚机制与价值叠加的组织结构体制上进行突破性创新。需要全新的产业思维,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战略格局下的突破性路径探求!
落实基本国策,现在最需要的是找到“抓手”
“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 “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基本国策,现在最需要的是找到可操作、可执行的着力点,找到能用上力又能落地的抓手,找到了抓手就可能打开突破口。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抓手”理念,“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企业集群”发展模式顶层设计,就是因时而创、因势而立的创造性“抓手”,这个“抓手”的创新和创造,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深层矛盾打开突破口。
放开“思想的僵绳”,推动非农资本进入,打开主粮农业体制创新突破口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新企农人”的大型农业集团发展模式与过去在一些地方曾出现的工商资本规模化租赁农民土地搞“非农化” 和“非粮化”与农民争地、争利而被政府限制的情况有本质区别。大禹治水,宜堵则堵,宜疏则疏,工商资本的背后不仅仅是资本,更重要的还有人才、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以及其它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多重能动要素。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企业集群”所依托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文化、企业家情怀、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发挥以及创建和打造中国农业巨轮的宏大历史使命、带领农民群体实现体制性富裕的创新与创造,都与租赁农民土地的简单逐利行为有根本区别。放开“思想的僵绳”,大力推动非农资本高调进入主粮农业,宽阔的草原就在眼前。
以法规保障思维和协同创新思维,进行底线约束和法规保障
“三农”协调发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做好顶层设计就必须要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注重前期理论论证、系统配套设计和法规约束保障前置。指导企业家和企业组织创建并运营,以保障创新有序进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规范保障农民、企业和地方政府等各方合法权利及义务,使各方面改革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企业集群”发展模式的产业化运营必须建立方案实施监察机制;必须保障农民入股农田的基本收益且不能抵债、不承担破产责任。政府层面应以法规保障思维和协同创新思维积极推进。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