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告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发表日期:2016-03-16 02:58PM 阅览次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3%;
抽查样品中,江苏金湖县苏果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检测过氧化值15.6mmol/kg,比规定标准(不超过5mmol/kg)高出2.1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江苏、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广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