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出台
(晋农办种子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以及新修订《种子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推动现代种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
山西省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 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全省春季种子市场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和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好种子市场秩序和农民、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经营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的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的种子经营门店;
(二)检查重点:近年存在质量问题、受举报投诉和故意躲避检查等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经营门店,以及粮食生产大县和种子直销入户比较高的区域,当地主栽品种和主推品种。
二、检查任务和比例
(一)现场检查:从辖区经营门店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门店,检查其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等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可追溯;检查是否存在经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行为,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随机抽取1-2个种子样品。
随机确定重点市场、重点门店和重点品种,排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等行为。
(二)样品检测:现场检查所抽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质量指标检测,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宣讲政策: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向经营户、购种农民宣讲新修订《种子法》等种子法规,创造企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农民懂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
(四)《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
(五)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数据库
各市农委依据新修订《种子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建立辖区种子管理人员数据库、经营门店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并报省种子站备案。省种子站统计汇总后分别建立全省的随机抽查数据库,为实施双随机检查做好储备。
(二)检查组织方式
监督检查分省级检查和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委托省种子站负责实施,随机抽取部分有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门店进行检查,所抽样品作为省级样品;市级检查由各市农委组织实施,随机从辖区数据库中抽取种子管理人员和门店进行检查,所抽样品为市级样品。我厅将从市级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作为省级样品。如市级检查与省级检查的检查对象出现重复的,优先省级检查,市级不再检查。
农业部将从省级样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作为部级样品,并随时到我省开展督查行动。
(三)检测任务分工
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市级样品由各市委托辖区合格检验机构检测,辖区没有合格检验机构的可就近委托我省其他合格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名单附后。省种子站所抽省级样品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
品种纯度鉴定:纯度样品(2×260粒)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安排种植鉴定。
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部级样品(均为200克)统一交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再分别送达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和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进行检测。抽取部级样品后的省级样品由省种子站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抽取省级样品后的市级样品由各市委托有关机构检测。
(四)时间安排
3月14日前,省种子站组织参与检查单位人员召开监督检查工作布置与培训会,省农业厅和各市农委分别发放相关的《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通知书》。
3月22日前,各种子管理机构完成现场检查,并将样品清单报送至省种子站,省种子站汇总后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3月23日前,省种子站通知相关市寄送样品,各种子管理机构分取送验样品送达有关检验机构;
4月14日前,扦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检验机构完成室内检测并将结果报送省种子站,省种子站汇总报送全国农技中心;
5月24日前,扦样单位整理提交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并将省级样品相关证据材料电子版上传《种子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平台》;
8月中旬,省种子站组织完成省级和部级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种植鉴定;
8月底前,省种子站汇总报送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种子法》第三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种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新修订《种子法》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种子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对于未按《种子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是种子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农委和承担单位要选派熟悉种子检验和市场管理的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将检查行动的各环节抓好抓实,确保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问责。
(三)规范检查程序。承担单位依据新修订《种子法》等法规规定和检查程序,遵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在扦样、检测各环节不可简化操作程序,及时收集整理扦样单、确认单、问询笔录、结果单等工作文书和送达凭证以及样品、包装袋、图像等实物证据,证据材料要做到一品一案、材料齐全,达到上传《种子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平台》的标准,确保检查行动程序合法、操作合规、证据链完整、时效性强。
(四)严格结果处理。为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上级转交涉嫌制假售假案件,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在检查期间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管理科电话:0351-7030816,邮箱:SXZZGL@163.com
检验科电话:0351-7032906,邮箱:nybtyzj@126.com
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名单
(一)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030006
联系人:孟全业,电话:13934226801,0351-7032906。
(二)山西省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长治市长治北富村路8号,046000
联系人:马克仁,电话:13509750128,0355-3029163。
(三)运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99号,044000
联系人:杨改弟,电话:13513599330,0359-2094852。
(四)阳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阳泉市泉中北路332号,045000
联系人:安保忠,电话:18035319399,0353-6661206。
(五)汾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英雄北路17号,032200
联系人:梁春峰,电话:13903583413,0358-7223304。
(六)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永济市舜都大道北段57号,044500
联系人:车海云,电话:13934109428,0359-8085209。
(七)襄汾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山西省襄汾县三中路,041500
联系人:张金牛,电话:13903479933,0357--3686596。
(八)孝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地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南路三农服务中心,032300
联系人:郝瑞明,电话:13503583666,0358-769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