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常规水稻储备种子公开采购公告
根据《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县(区)两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通知》(莆农综[2016]28号)要求,为保证储备种子入库数量和质量,种子价格合理,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省内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企业来参加竞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品种、质量及其他要求
1、招标品种:佳辐占
2、招标数量:26万公斤,分4个标的,分别为莆田市种子管理站;仙游县种子管理站、荔城区种子管理站、城厢区种子管理站各一个标的(具体见分标明细表)。
3、种子质量要求:必须是2016年当年生产的新种,净度≥98%、水份≤12.5%、发芽率≥85%,纯度≥96%。
4、其他约束性要求见《市、县(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约生产合同》(样本)。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公司,公司下属经营部等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水稻种植的内容,有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营业执照有效期应至2016年10月之后的。
2、具有生产本次招标的佳辐占种子全部数量的能力。
3、中标后必须在省内组织生产。
4、中标单位中标后应提供生产种子原种的来源,生产所需种子必须采购至有常规稻种子生产资质的企业,并提供相关发票和入库单。
5、中标单位应提供正式的发票给各承储单位。
6、中标后中标方应及时将所安排种植的面积和基地地址上报采购方和莆田市种子管理站,并接受随时的检查和质量监督。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有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填写好的“2016年市、县(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采购竞标报价单”,报价单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以上复印件(各1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于开标当日现场现金交纳,竞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企业的保证金由承储单位暂收,等合同签订且缴交履约保证金到各承储单位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2、履约保证金每公斤0.4元,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储单位交纳。
五、竞标规则:
1、“2016年新储市、县(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采购竞标报价单”未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的为废标。
2、本次竞标设有最高和最低限价,超过最高和低于最低限价的都为废标。
3、对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报价从低到高确定。
4、严禁参标单位串标,一经查实即取消今后参与省级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参与串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
六、竞标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与承储单位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
七、报名截止至2016年3月21日下午5:00整。报名地址:莆田市种子管理站,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段1248号,联系人:张丽梅,联系电话:0594-2695295。
八、竞标(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莆田市种子管理站,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西段1248号
九、本次采购竞标会由莆田市农业局和监察室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莆田市种子管理站
2016年3月4日
附件:
1. 附件:承诺书 |
2. 附件:报价单 |
3. 附件:生产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