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方向完全一致
“中国的根本国家利益是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大趋势相一致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样一个总体要求,这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大势非常一致,所以中国政府肯定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促进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联合国气候谈判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
解振华说:“对于中国来说,我们既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也是气候变化的‘贡献者’。”一方面,近十年,中国有越来越多极端天气出现,已造成7.6万人死亡,经济损失已经达到4.7万亿元,所以中国也是一个很大的受害者。在减排方面,力度越小,适应气候变化的压力就越大。中国有责任大力减排,同时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这是现在必须要采取的措施。
不可否认,中国现在已经是二氧化碳气体的第一排放大国。中国现在处于工业化临近完成的阶段,既处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又处在转型期。另外,城镇化阶段也并没有完成,从发展规律上看,在这个阶段,二氧化碳的排放也是很高的。但是,这个阶段需要采取措施有效约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相应的就是努力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速度。
“中国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改变消费方式,这些正好都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中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一定是促进者,正在发挥积极、建设性的作用。”解振华告诉记者。
最近的雾霾问题,就是因为能源结构不合理,煤炭用比太多。另外,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均衡,京津冀地区有很多钢铁、水泥和电力产业。在人口密度这么大的地区,燃烧大量的煤炭等化石燃料,必然会造成问题。现在国家出台的“大气十条”,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在发展方式上注重经济增长的效益,把过剩的产能压下来,把落后的产能淘汰掉,控制煤炭的使用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汽车数量、调整产业结构,这些措施既解决大气污染,也可以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实际上同根同源,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也是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做贡献。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益,更多的是要把自己放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去考量这个群体的发展权益,维护公约和议定书的机制安排,坚持公约确立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权益。”解振华强调。
解振华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违背公约的规定,要求发展中国家行动要接受国际核查,发展中国家反之,谈判面临失败的边缘。是中国和基础四国采取灵活的立场,达成了发达国家接受国际核查,发展中国家接受“磋商与分析”,且“磋商与分析”是尊重国家主权、非侵入性、非惩罚性、鼓励性的协议。同时,接受“磋商与分析”的前提是发达国家提供快速启动资金,即2010年到2012年每年100亿美元,到2020年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
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协定,事实上可以反过来促进国内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与国内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相一致。在国内促进节能减排,提倡绿色环保意识,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才能更好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国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了,是对全世界的贡献。“我们做的越多,贡献越大,代表发言权也越大。这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国际国内共同促进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与世界的利益趋向是一致的。” 解振华说。
在气候谈判中,解振华作为中国的权威发言人,从2007年巴厘岛会议到现在,最大的感受是中国的话语权大大提升了,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在人类共同未来的大前提之下,要兼顾各国利益,最后找到一个既兼顾人类长远利益又满足各国发展的合理诉求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大家都不满意但又都能接受,就是多边机制最好的结果。如果一方认为全满意,另一方都说不满意,这个结果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解振华对记者表示,“那种强权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早已是合作共赢的时代。”
“全球气候变化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大问题,我们考虑问题就要把人类的大前途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尊重历史发展潮流,顺势而为。”解振华说。
文章来源: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