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堂谈网约车管理:鼓励创新同时须规范其发展

杨传堂谈网约车管理:鼓励创新同时须规范其发展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提问:最近网约车的兴起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我们也听到有不少来自出租车以及专车行业的抱怨。请问杨部长,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有没有多方面考虑到、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没有更深的背景?

杨传堂: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了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下发了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的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份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我们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改革,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经历了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的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地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的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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