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举报转基因水稻安评造假的周建理科普
近日,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周建理老师在网络上举报农业部和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在审查张启发转基因稻米安全评价申报书时涉嫌严重失职,要从毒理学科学的角度“向全中国人民科普”。可惜的是文章的内容配不上夸张激昂的标题,通篇逻辑不清,知识错误频出,槽点无数,实在担当不了科普和举报的“重责”,让人忍不住想纠错,忍不住想给周老师示范下什么是毒理学评价,什么是科普。
一、用转基因杀虫稻米父本(华恢1号)动物试验代替其子代(bt汕优63)的毒理试验是欺骗?
别逗了!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评价的是啥,你知道不?
国际上对转基因植物的食用安全评价都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现代生物技术食品风险分析原则》和《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价指南》,我国也根据国际上的规定制定了《转基因植物和动物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食用安全评价的对象是针对转化体,评价内容包括表达产物的毒性、致敏性和营养成分等。从“华恢1号”(父本)到“bt汕优63”(子代)就是杂交育种的过程,“bt汕优63”是“华恢1号”的衍生品系,对应的原始转化体是同一个(都是TT51),安全评价的内容也是一样的,既然都是一样的,“华恢1号”的食用安全结果当然可以说明“bt汕优63”的安全性。按照周老师的逻辑,“爸爸”吃着安全“儿子”不能吃了,那杂交水稻也吃不得了,今年的猪肉吃得,明年的也吃不得了,谁叫明年的是猪儿子呢,岂不可笑?!
二、关于毒理学试验顺序不符合程序?
冤枉啊!真替张院士叫屈。
人家的报告里白纸黑字的写着,“在1999年至2003年,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华恢1号稻谷按照毒理学评价程序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毒理学检测,包括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三代繁殖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只不过,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 “bt汕优63”是我国早期研发的转基因水稻,其进行这些安全检测时,1999年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检测的标准和规范还未形成。研发者自己开展了一些安全检测的工作,有些试验设计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随着我国在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评价标准的建立,需要重新补充和完善一些毒理学试验,所以才有了顺序调整,急性毒性试验在后面补做。
特别要说的是这四个阶段先做哪个并不影响结论!把急性毒性放在首位有经济因素和时间成本的考虑,因为急毒一旦有问题,安全性有问题,后面的耗时长的试验都不用做了。
三、毒理学试验报告中毒性分级打擦边球的问题,把“低毒”说成“实际无毒”?
别着急!把报告看全了再扣帽子。
LD50是什么,是指在试验中造成实验动物半数死亡的剂量。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毒理评价的标准,小鼠一次经口的LD50是501-5000mg/kg为低毒;实际无毒:5001-15000mg/kg。而报告中农业部检测机构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中灌胃剂量为5000mg/kg时,并未发生动物死亡情况,也未发生动物中毒或产生不利的医学症状,说明LD50(半数死亡时)实际数肯定是远大于5000mg/kg的嘛。所以,检测机构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中得出实际无毒的结论是科学的。周老师你不能说这是把低毒的东西说成无毒的东西。你最多能批判下检测机构把应该更严谨的把LD50≥5000mg/kg写成LD50>5000mg/kg,这样可以避免找茬挑刺者。
四、用细菌蛋白替换大米,是“狸猫换太子”?
周老师喜欢算算数,我们一起算笔账。
用转基因生物中目标基因产生的蛋白质进行毒理和过敏的检测和评价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国际性标准里所要求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我国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所要求的。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利用微生物来表达产生转基因作物中外源基因的蛋白进行毒理学试验,这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从转基因作物中获得足够的外源基因蛋白。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证明微生物表达的蛋白与转基因作物表达的蛋白是实质等同的。如果二者等同,即可用于开展毒理学试验。
在转基因作物中的外源蛋白表达量都很低,如华恢1号中Cry1Ab/Ac的表达量是2.5mg/kg,即0.00025%。如果要直接从水稻中提取1.5g蛋白去做动物试验的话,假设能够全部提取出来,需要600公斤水稻,而实际提取效率很低,常常需要几吨水稻。目前该水稻还没有商业化生产,从转基因水稻中直接提取纯化大量外源蛋白不现实。美国、欧盟、日本等其他国家都认可这种替代表达的安全评价方式,也认可用这种方式表达的蛋白质用于急性毒性以及过敏性检测试验结果。如果直接喂大米做急性毒性试验的话,给小鼠喂100公斤(相当用于250mg Bt蛋白)水稻,真不知道是撑死的还是毒死的。
关于转入进去的基因还是蛋白,看到周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纠结,真心看不下去了。蛋白质是基因表达编码出来的,特定基因表达特定蛋白,生命的定律,对基因的表达产物——蛋白质进行检测有什么错?请温习下中学生物课本再来交流。
五、小鼠摄入大米量太少,不能证明安全性?
不看新报告,只看旧报告,危言耸听太可怕!
首先要说的是“小鼠两周喂养试验”等(报告编号鄂疾控(1999)检字第20272号)是早期没有规范评价和检测时进行的安全检测,后续重新做了试验后才通过安全评价,补充的试验还被周老师说顺序有问题,用蛋白做了急性毒性试验也不被周老师认可,周老师你这么任性让大家很难办啊。
在后面补充做的试验中,华恢1号大鼠90天喂养试验(报告编号No.200704042)。将华恢1号转基因稻米及其亲本对照明恢63稻米分别按照17.5%,35%和70%的比例掺入到普通饲料中,所以说在90天喂养试验中试验动物每天会大量摄入转基因大米,不存在老鼠不吃大米的事,别再危言耸听啦。
六、转基因安全评价标准怎么制定,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没用?
不学法真可怕,教授也要懂法啊!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农业部制定。农业部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中包括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评价标准,这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评价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此外,《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农业部没有管食品,但农业部有责任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评价进行管理。
周老师不要偷换概念,更不要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