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15类食品2238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发表日期:2016-03-11 03:34PM 阅览次数:
9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6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称,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蛋及蛋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共15类食品223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调味品4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2%;水产品及水产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3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54批次、酒类2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1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4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6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7批次、蛋及蛋制品131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36批次、肉及肉制品44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4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34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为:卢氏县女郎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鲜检出苏丹红Ⅰ和苏丹红Ⅳ;郑州市金水区张霞水产区经营的小大闸蟹、郑州市金水区刘娜海鲜摊经营的小大闸蟹、郑州市金水区新文德水产店经营的大闸蟹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三门峡市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