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专家称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
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安徽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安徽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把这个做法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昨晚回应,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不是“买卖”。对于“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该如何理解?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指出,这次公报也提出来要加快建设新兴农业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最近城乡要素和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它提出不能买卖,其实中央文件可能包含的意思更加深刻,所以不仅仅要买卖,更重要的是怎么能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市场的力量来把土地更加有效的利用和配置,这是一个关键。如果用农村的土地,就要有一个交换,否则农民不会愿意让其他人使用。
要想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真正转化成财产权,它所需要的载体或模式是什么?胡定寰认为,这个模式主要的出发点是怎样提高国家的土地利用率。因为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充分发挥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经过30年,这种积极性的条件改变了。怎么能充分利用土地效率呢?可能要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种地,现有的体制上,一家一户的老年人、妇女来种地,根本没有办法有效利用新的科技、新的能力,这是第一点。第二,土地的流转制度要考虑到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原标题:安徽将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专家称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