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及早部署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新修订的《种子法》已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主体行为,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通辽种子站对通辽地区春季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及早部署。3月1日上午召开会议,专门布置了市场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
一、检查对象
这次市场检查的重点是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内外种子经营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委托经营的代销商及经营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
一查种子企业及经营门店。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两证》(即:原包装备案登记证及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是否挂墙。
二查经营品种。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依法打击侵权套包、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经营的品种是否按照品种备案要求进行登记;是否有未审先推的行为;自发布退出公告满一年以上的品种是否仍有经营销售。
三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种子包装上是否标注有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标号、生产商名称、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以及联系方式;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标注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四查种子经营档案是否健全。重点检查有无种子经营档案;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
五查种子质量。开展市场检查时,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四项质量指标检测,必要时还要对部分品种进行真实性检测。。
六查转基因种子。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种子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积极研究、慎重推广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种子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一旦发现违规扩散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防转基因作物种子冒充非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基层集中市场,每个旗县随机抽查2-3个乡镇级市场,每个市场检查不少于10家经营门店;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
(二)检查时间。市站组织检查组于3月2日—18日对各旗县区进行抽查,随后旗县站对辖区内逐乡镇、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率不低于80%。
四、强化管理执法效能和作风建设。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动力,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履行种子管理监督职能。
1、健全地区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结果公开。建立种子管理权力与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3、对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试验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执法人员有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问责。
4、加大新《种子法》的宣传宣贯。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到乡村农户,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 (通辽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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