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确定时间表:年内敲定初稿!

“土壤污染”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业内关于土壤污染立法的呼声已经有十多年,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2月27日,在土壤肥料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记者听到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最新消息,相关业内人士也对未来的推进工作做出了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法》今年年底之前草案或将敲定,初步计划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记者在2月27日举办的土壤肥料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会上,相关负责人也透露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难点和进展缓慢的原因。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在会上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而且排在一类的立法项目中。力争今年年底之前拿出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目前,在立法方面仍存在分歧,一种观点主张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另一种观点主张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前一种观点是从更好、更完善地保护土壤的角度,以土壤的环境质量为基础构建一套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土壤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壤污染对人体形成不安全隐患,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更加关键。目前更多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一方面是因为国务院已经提出向污染宣战,另外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也在宣传污染防治。出于对人体安全的重视,很有可能会首先抓土壤污染问题,而不是首先考虑土壤大环境保护。

翟勇告诉记者,当前在土壤立法方面还面临以下几大难点:

第一,土壤的治理模式跟大气和水不同。人可以直接呼吸大气,可以直接饮用水,但不可以直接食用土壤。制定水和大气的标准时可以直接根据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判定。而土壤的危害是间接性的,人们对土壤的使用是通过食用和利用土壤媒介生产的食物或者是建筑物,因此防治土壤污染是起到间接保护人体的效果。“土壤污染”的概念不能单纯依靠科学意义来解释,在法律意义上讲,“土壤污染”是为了判定人类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概念。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这个概念还不明确。

第三,土壤污染的标准界定困难。之前法案第一稿提出了风险管控的方法,从如何管控,如何判定风险出发研究土壤污染问题,但目前还在研究过程当中。

第四,污染土壤的主体难纠责。土壤污染立法关注的一个重点方面是农业用地的污染防治,那么农业用地污染的问题该如何追究责任?农业面源污染在整个环境污染中的危害越来越大,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国家法律能否追究农民责任,答案是否定的。法律的两个功能,一个是引导,一个是强制。一直以来,对于农民,国家多采取引导的方式,对企业,是引导加强制,对政府则更多提出义务加责任的要求。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难点在于立法过程中专家们各抒己见,强调民主立法,而民主的意见多有不同,有的甚至针锋相对,因此对于立法者来讲,立法过程困难重重。另外,对于相关部门职责如何划分有较大分歧也是阻碍立法进程的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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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土壤污染立法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他告诉记者,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一个最大的争议就是土壤污染向谁追责的问题。中国是工农联盟共同建立的国家,农民的利益始终要得到保护。所以农业生产过程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很难向农民追责。国家对于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标准可以限制,但无法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农民的行为进行限制,只能给予引导或建议。因此,如果没有重大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倒逼,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大事记:

199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明确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了“十一五”的立法规划之中。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2006年: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开始

2010年:专家意见稿完成

2012年11月:环保部专门建立了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专家组,环保部牵头,组成了专门的政府起草班底。

2014年11月:环保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已成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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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胡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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