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种子站学习新修订的《种子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促进种业发展,松山区种子管理站组织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 这次《种子法》修改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和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全站职工通过学习,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为今后开展具体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袁大鹏)(责任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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