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植保站开展种子植检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辽农保发[2016]4号

各市植保(植检)站,绥中县、昌图县植保站:
根据《2016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为强化植物检疫执法监管 防止染疫种苗流入生产环节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进地区间植物检疫机构执法均衡发展,省站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针对种子经营市场及各市、县植保(植检)站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种子经营市场。检查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种子携带检疫证书情况,种子标签是否标注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检疫证明编号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一号多用、盗用编号、私自编号、过期编号等违法问题。
(二)检疫机构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检查检疫执法人员是否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规,检疫机构是否依法开展检疫执法和检疫处置,以及宣传、贯彻和落实植物检疫法规情况,包括执法人员是否佩戴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档案管理、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
二、检查形式
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入库(仓储库)率和入点(销售点)率达100%;市里组织跨县联合重点检查,检查率要达50%以上。
省站组织跨市联合检查,此次全省联合执法检查分为四个组,检查组成员为各市、省直管县植保(植检)站长。每个检查组赴4市(省管县)开展检查,每市提供2个备检县(市、区)名单(去年已检查的县,今年不再做为备检地区),由检查组现场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当地种子批发市场、座谈听取植物检疫机构工作汇报(幻灯片)等进行检查,并对各项工作按照评分标准评估打分(见附件1)。抽查期间省站将给14个市及2个省管县植物检疫机构各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杜绝抗拒执法和粗暴执法。
种子经营企业名单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供,检查组随机确定5家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蔬菜种子,并现场填写种苗市场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行为统计表(见附件2)。被查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准备检疫工作情况汇报,包括检疫宣传、市场检查情况、企业登记建档情况、辖区内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的守法经营等情况,提供检疫执法档案及当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建档表备查。
三、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2016年2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3月7日至4月5日为分组开展跨市联合检查。
第一组:本溪、抚顺、盘锦、锦州市;
第二组:朝阳、阜新、葫芦岛市,绥中县;
第三组:大连、鞍山、丹东、营口市;
第四组:沈阳、辽阳、铁岭市,昌图县。
第一、二组 组长:王文航,联络员:蔡明、鲁旭鹏、范垂鹏(张昆)
第三、四组 组长:王 林,联络员:江冬、李眷、李占军(芦兰英)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深刻开展自查,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和档案,全面提升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管能力。
2.严格执法。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检疫人员须统一规范着装,携带检疫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法规范,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调运、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章案件,由属地植物检疫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市场检疫检查中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植物检疫与用种安全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将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3、附表4于5月10日前上报省站检疫科。省站将对各市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方式:江冬 024-86807697,86807697@163.com
附件:1. 全省种子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打分表
2. 全省种苗市场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行为统计表
3. 植物检疫执法情况调查表
4.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 2016年2月22日(辽宁省植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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