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印发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我委制订了《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激发种业创新创造的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种子生产大县、用种大县、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区域,以近年来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水稻玉米棉花油菜为重点作物,按照种子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集中查处一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案件,公开一批问题品种,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现种子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

三、监管工作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等。其中,对近三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有举报的、农民有投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省级发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抽检的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对质量不合格种子依法进行转商处理,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二)市场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种子为主。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以及企业办理了种子生产许可证但在抽查时没有抽到的品种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抽查辖区内30%以上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市场抽查不低于20%的经营门店,每个经营门店扦取不少于2个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检测。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每个经营者扦取至少2个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县市区,要深入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1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要认真查清种子来源。

我委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制种基地检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4月底前对在辖区内进行种子生产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在种子生产苗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核查种子生产者是否具备种子生产基本条件,时空隔离是否满足要求;按照“一企一地一品一证”原则,核查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核实种子生产面积,种子企业是否与生产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

在种子生产花期,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要开展种子生产田间花检。重点检查种子生产基地的隔离、除杂去劣、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种子生产建档,产地检疫执行等情况。

在种子生产蜡熟期,国家级制种大县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个品种一个企业一个样品”要求,对辖区内制种基地所有生产的种子田间现场抽取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样品。非国家级制种大县的制种基地由所在地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抽取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样品。我委将对各地抽样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所有抽取样品及时、有效送检。

在种子调运季节,各地要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对维权企业举报线索和列入监管重点的制种基地、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四)品种跟踪评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大田生产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各承担“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的单位要对参加展示示范的品种进行逐一跟踪评价,重点评价每一品种的经济性状以及抗病虫性、抗倒性和抗高温低温能力等抗性表现,并形成跟踪评价报告报我委种子管理处。我委根据各地评价报告提出对各参试品种的综合评价意见和相关建议,统一反馈给相关种子企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新修订的《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地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违法生产经营的监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办结案件信息后,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信息报我委种子管理处。我委将通过农业部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平台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违法记录社会可查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2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动员部署,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6年2月-12月)

2月初完成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3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5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3月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20日前完成抽样;4月20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4-11月,开展品种跟踪评价。各项目单位7月底前完成早稻品种跟踪评价报告,9月底前完成中稻、玉米品种跟踪评价报告,11月底前完成晚稻品种跟踪评价报告。我委12月反馈和发布各品种的综合评价意见和相关建议。

4-11月,开展制种基地监督检查。4月底前国家级制种基地县市区开展基地核查,5月底前报送核查结果;5-8月开展种子生产苗期、花期、蜡熟期基地专项检查和扦样,8-11月开展种子加工、调运检查,11月底前报送检查结果。

8-9月,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8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9月中旬前报送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1-12月,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各阶段检测和鉴定结果由市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我委种子管理处。

(三)总结验收(2016年12月)

各地于12月10前将监管工作总结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我委将对各市州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评价,并于12月下旬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市州和单位予以表扬。

五、检测要求

各地扦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水稻、玉米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统一由我委种子管理处组织有关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等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地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对种子市场监管及案件查办中不作为、乱作为,压案不查、压案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查处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可追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抽样单位做好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州要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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