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十三五”现代种业支持推进四个重点
1、以实施《种子法》为契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加大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新《种子法》新增了“新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新品种权的法律位阶。要加大对侵犯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品种审定制度,实施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和引种备案制度,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要切实转变思想,增强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品种的决策权最大限度地交给企业。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厘清市场与政府的界限,该放的要放到底,该管的要管到位,工作重点由事前许可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把精力转移到事中过程监控、事后产品监管上,强化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备案管理,保证可追溯,推进依法治种。
2、以种业权益改革为突破,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种业权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做大做强民族种业,构建以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研发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实现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劳动同研发人员权益对接。
基于我国国情、种情,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必须加快推动科技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
一方面,要推动科研单位与种业骨干企业开展多领域科技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联合开展协作攻关,科研人员或课题组整建制到企业育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依规到种子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育种,深化科企人才合作,最大程度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
3、以种业政策创设为抓手,促进资源向企业聚集。
做大做强民族种业,实现种业跨越发展,要进一步政策创新,促进种业资源向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以企业为平台聚资源、聚人才、聚人气。
在项目实施上,要研究整合项目资金,减少一些“细水长流”的小项目,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大项目,争取建设一个、见效一个、带动一片。
在基地建设上,要促进种子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加快建设长期稳定的现代化种子基地,同步推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
在政策扶持上,针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大事快办。抓紧完善种质资源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种质资源,实行差异化政策;要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优化审定绿色通道管理流程,加快品种选育效率;要加快新品种保护申请受理和批准效率,提升保护水平;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优化种子进出口审批。
4、以企业“走出去”为重点,加快推进种业国际化。
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要积极鼓励种子企业“走出去”,加快推进种业国际化发展。
拓展发展思路。特别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农业“走出去”重大战略的背景下,要把握好种业“走出去”的难得机遇;改变过去“去库存”、“拼价格”的策略,由种子贸易的单一合作扩展到投资合作、技术转让、资源整合等多元合作,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推动国际市场布局。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行为、商业运作、国际惯例、风险防范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在境外实行本土化策略,建立研发中心和基地,参与种业国际竞争。
坚持为我所用。种业国际交流合作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要服务于我国现代种业发展、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在种业国际并购及“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资源、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国内种业发展水平,做到“出得去、进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