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制种列入浙江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品种目录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首次将水稻制种列入我省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品种目录。我省有关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与需要,自行选择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为水稻制种开展保险,保险方案经省农险协调办组织审核后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相关规定,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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