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要保护”而限制“走出去”

我国杂交水稻在技术、种质资源、科研水平都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然而,由于出口限制,检疫要求等原因造成杂交水稻“推而不广”的局面。

导致我国杂交水稻“推而不广”原因:第一,我国杂交水稻品种不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第二,我国对杂交水稻种子的出口有着非常严格的政策性限制。第三,政策制约和贸易壁垒。

在国际种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杂交水稻既要大胆地走出国门,又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因为要保护,而限制了杂交水稻走向世界。

因此,国家应规范杂交水稻出口制度,可以采取“有保留、有选择”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不会对国家利益造成威胁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普通亲本种质资源的出口,这样种子企业就可以利用我国种质资源和国外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生态条件、气候因子、栽培技术特点等,选育出适合当地生产应用的杂交水稻组合。

同时,国家制定杂交水稻技术贸易与投资的相关政策,在允许部分杂交水稻种质资源出口的基础上,在政府的监督下,严格规范种子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做好品种资源、专业技术保护。这样企业既可在当地国完成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销售,又可避开贸易壁垒。

为促进杂交水稻走向世界,国家应制定相关有利政策。杂交水稻出口关税导致种子企业在出口杂交水稻过程中,成本大幅度增加,企业从事出口积极性不高,因此建议降低或者取消杂交水稻种子的出口关税。此外,允许我国从事杂交水稻的种子企业向国外控股子公司出口杂交水稻技术与产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杂交水稻技术对外合作工作,成立“杂交水稻技术对外合作和出口贸易行业协会”等政策,支持我国种业企业开展杂交水稻国际研究与开发。

孙梅元(作者系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