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修订《种子法》培训在兰州成功举办

1月16日,全省新修订《种子法》培训班在兰州举办,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做工作报告并讲解了《种子法》立法背景和原则,副局长吕小瑞解读了新《种子法》具体条款。14个市(州)种子管理站(局)长,37县(区)种子管理站(局)长及省种子管理局全体职工共9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省种子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蒲虎主持。

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市、县级新修订《种子法》师资,分析当前种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2016年种子管理重点工作及《种子法》宣传贯彻工作。

常局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种业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的开局之年,也是马铃薯高级别种薯推广、制种基地整治取得实效的一年。一是马铃薯高级别脱毒种薯快速推广,全覆盖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国家基地项目获国家批复,建设工作开局良好。三是南繁科研鉴定基地建设顺利推进。四是市场监管不断强化,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五是种业事企脱钩完成,科研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六是服务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种子管理工作还突出了基地秩序整治、检测能力提升和种子企业服务“三个创新”。

常局长要求,2016年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新《种子法》的宣传贯彻。二是全力抓好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三是完成南繁科研和鉴定基地项目建设。四是抓好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五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和基地整治。六是切实做好品种审定登记和推广。七是加强种业信息化管理。八是强化种业管理服务。

此次培训班,深度讲解了新《种子法》的立法思想、立法原则,详细解读了《种子法》每一项条款,为新修订《种子法》宣传贯彻到基层、到基地、到经营户培训了师资力量。
常局长在培训时指出,这次修订《种子法》是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新《种子法》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

常局长强调,《种子法》修订目标主要立足于种业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着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法律制度,着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现代种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新《种子法》构建了现代种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必将成为加快推进种业发展的新起点。

常局长在培训总结时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培训精神汇报。各地要结合《种子法》新增的管理职能,及时将培训内容及要求向农业局及政府报告,争取必要的支持,并将种子管理上升到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形成联系紧密、上下贯通的高效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二是扎实开展种子法宣传培训。各市、县站(局)长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种子法》,做好《种子法》的宣讲者和倡导者。要结合本地种业工作特点及发展新要求,针对种子管理者、企业法人及经营户等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高质量、高水平的培训工作,确保法律贯彻落实,并将培训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将今年1月份确定为重点宣传月,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让农民知道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三是认真谋划好2016年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16年种子管理工作,特别是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国家玉米制种基地项目建设、市场监管、品种管理等重点工作,思想认识要到位、措施落实要有力,推动力度要加大,主要领导要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形成上下贯通、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新《种子法》赋予的职能和要求,做好市场监管和品种管理。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种业转型升级。四是强化工作实效性。在新形势下,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追责及工作绩效考核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对省上安排的重点工作、群众意见反映及种业信息统计等工作,各站(局)长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高效、迅速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是强化工作作风建设。要以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改革为切入点,以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为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种子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种子管理主体责任,深入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上双十规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逾越纪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树立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

通过此次培训班,使参会市、县站(局)长充分领会了新《种子法》的精神,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我省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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