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组织种子人员参加新《种子法》培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最新修正版)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为准确把握新《种子法》指导思想和内容,2016年1月13-14日宝鸡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举办了新《种子法》专题培训会,岐山县10名农业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这次培训邀请了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陈梁科长围绕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新法10章94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修订中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条款进行了比较、剖析。通过此次培训,县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对新《种子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与执法工作,促进我县种子市场健康发展,创新种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纪让军)(责任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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