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农林局认真学习贯彻“新种子法”
发表日期:2016-01-16 02:48AM 阅览次数:
一是将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管、惩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明确农林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的执法主体;赋予农林执法主体行政强制权。
二是明确农民因种子质量或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既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三是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包括没有标签的种子。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由违法所得的5-10倍提高到货值的10-20倍。同时,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者的禁业规定。
四是应当登记的品种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不能发布广告、推广,也不能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据介绍,新种子法共10章94条,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种子批发商纷纷表示,将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坚决不做损害农民利益之事,促进渠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渠县农林局)(责任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