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落实南繁规划要求及收集历史资料通知

关于落实我省南繁规划有关要求及收集南繁历史资料的通知

省农科院及各市种子站:

根据国家南繁办《关于落实南繁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南繁字[2015]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协助收集南繁历史资料的函》(农办种函[2016]1号)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为贯彻全国南繁工作会议各项工作部署,现就落实南繁规划及收集南繁历史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心区内老基地配套设施情况。《南繁规划》编制时已将符合当地规划、土地租期10年以上和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现有南繁地块纳入了规划核心区。为落实国家南繁相关政策,协助开展南繁老基地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合规性认定工作,请省农科院组织统计本系统、各市种子站组织统计本市辖区内相关企业南繁核心区老基地情况,提供整块基地、生活院区及房屋建筑的四至坐标(CAD图)、租地合同复印件、配套设施竣工图纸等材料,并提出核定标准建议。

二、报备未列入核心区现有南繁固定基地信息。根据规划要求,今后要对租期短、规模小、分散的固定科研基地逐步引导整合进入新建核心区。为做好新老基地的衔接,妥善安排过渡期,请省农科院和各市种子站将未列入核心区的现有南繁固定基地情况报省种子站备案(报备内容包括:整块基地、生活院区及房屋建筑的四至坐标(CAD图)、租地合同复印件、配套设施材料),同时认真填写附件2。

三、提出对新建南繁基地用地需求。省农科院及各市种子站要认真统计好本系统、本辖区各南繁单位未来南繁育种科研用地需求,以院、市为单位申报科研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填写附件3)。用地需求应符合实际,严禁盲目投资造成闲置浪费。确需在核心区以外建基地,需履行报备手续,但不享受相关南繁优惠政策。

四、协助收集南繁历史资料。为配合国家南繁办编辑出版《中国南繁60年》一书,请省农科院和各市种子站协助收集相关南繁历史资料,主要包括中央和省部级领导视察南繁的照片(扫描件)、对南繁做出的重要批示(复印件),其他有纪念意义、标志性的照片(扫描件)、故事、重大事件、诗歌以及你单位南繁发展历程、取得成效等。

请务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上述资料及附件1、2、3,加盖公章后寄至: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邮编030006),电子版发至:zhyfzhk@163.com)。联系电话:0351-7030809。

附件1:纳入南繁基地核心区现有基地信息统计表

附件2:未列入南繁基地核心区现有基地配套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表3:南繁科研用地需求统计表

附件下载:/sxzyw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60112/20160112110079527952.xls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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