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家里的种子不用办证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此,记者从莱西市林业局了解到,新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的法律依据,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者的禁业规定。由于目前莱西市林业局种苗站一个,大规模苗木公司十余家,每年2月底至4月份全市城区及各乡镇举办的苗木大集均由老百姓自发交易,市场相对稳定,目前尚未查处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未接到市民投诉举报。
莱西有种苗站1家,大规模苗木公司十余家
林木种苗是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余缺不仅直接影响林木的品质和产量,也关系到造林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格局将面临深刻调整,现代种业发展时代来临。
“全市目前只有林业局种苗站一个,负责良种的引进推广、苗木基地的登记、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与上报等,主要偏向于业务职能。”据莱西市林业局林业站王站长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然而,现在莱西市除了林业局有一个林木种苗机构外,类似于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良种储备库等种子基地,莱西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创立种子基地对选育品种、专家团队、科研人才、检测水平等要求相当高,而这些莱西市不具备资质,尚达不到创建标准。
“但是办理过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比较大的苗木公司,莱西目前已有十余家。”王站长告诉记者,由于这些苗木公司都是大批量生产,基本上都是对外交易,而不在莱西当地销售。
莱西苗木市场多由老百姓自发交易
根据新《种子法》明确不需办理许可证的两种情形,第三十一条规定:“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此,王站长表示,目前,莱西市也正如政策规定的那般,全市苗木市场都是老百姓自发形成的交易。每年2月底至4月份,在苗木发芽之前,全市城区以及各乡镇的苗木大集便会开集,老百姓带着自家一亩两亩地里产的苗木到集上出售。
“莱西的苗木大集一年比一年大,不光莱西人自己卖,周边莱阳地区来的也不少。”据树苗商贩张先生说,2014年在水沟头农贸市场附近的马路边上,从潴河大桥一直排到珠江路路口,贩卖树苗的摊位有70多个;2015年树苗大集规模又进一步扩大,从潴河南岸延长至龙口路,树苗品种增加至上百种,而贩售树苗的商户也达到了上百家,上千名市民将大集围得水泄不通。张先生表示,按照市民每年对树苗、花卉需求与日俱增,大集规模不断扩大的模式发展下去,2016年的苗木大集规模将会更大。
主要出售无花果、桃树、山楂树等能结果树苗的刘先生也表示,根据往年经验,既便宜又能结果的树苗非常受市民欢迎,而其中2年苗又卖得最火,所以今年他也将备足货源继续赶大集。
将按新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王站长表示,在实际运行中由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具体组织开展林木种植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事务。虽然执法过程中也有相关法律依据,但是部分条款并不完善,因此,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对此,新《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林木种苗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而这解决了长期以来林木种苗机构执法“权责不匹配”和“有责无名分”的问题。
此外,新《种子法》还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者的禁业规定。对此,王站长说,目前尚未查处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未有市民投诉举报。一旦发现,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责任郝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