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总站对接学习新《种子法》
发表日期:2016-01-13 02:51AM 阅览次数:
会上,种苗科负责人汇报了集体学习新法的成果,并结合《种子法》详细梳理了下阶段的种苗工作思路。随后,上海市林业总站站长和副站长就新《种子法》中相关法律条款与局相关处室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并在行政许可、种苗管理机构执法权责、品种审定及新品种保护等条款工作的开展上达成了共识。
局林业处处长表示,种苗工作是“基础工程”、“未来工程”、“命脉工程”,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强调,种苗工作要围绕“十三五”发展目标,围绕良种、围绕监管、围绕服务三个方面,做好林木品种审定、准入制推进、造林树种推荐名录制定、苗木培育基地、种苗执法等十大工作。
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加大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为做好种苗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坚实的法律保障。这次学习交流会也为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的种苗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国上海)(责任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