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总站对接学习新《种子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种子法》,研究部署2016年度上海市种苗工作,1月8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对接上海市林业总站林木种苗科,在上海市林业总站召开了学习交流座谈会。绿化市容局林业处、行政许可处、林业总站站长、副站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种苗科负责人汇报了集体学习新法的成果,并结合《种子法》详细梳理了下阶段的种苗工作思路。随后,上海市林业总站站长和副站长就新《种子法》中相关法律条款与局相关处室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并在行政许可、种苗管理机构执法权责、品种审定及新品种保护等条款工作的开展上达成了共识。
局林业处处长表示,种苗工作是“基础工程”、“未来工程”、“命脉工程”,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强调,种苗工作要围绕“十三五”发展目标,围绕良种、围绕监管、围绕服务三个方面,做好林木品种审定、准入制推进、造林树种推荐名录制定、苗木培育基地、种苗执法等十大工作。
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加大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为做好种苗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坚实的法律保障。这次学习交流会也为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的种苗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国上海)(责任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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