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启动新种子法普法宣传培训
发表日期:2016-01-07 02:50AM 阅览次数:
2015年12月28日,市种子管理站启动新《种子法》普法师资培训班仪式。全市37个区县种子管理机构、种业企业负责人及市农委粮油处、市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市农委粮油处袁德胜处长参加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市种子管理站赵月奎站长同志作了开班讲话,他对我国种子立法背景以及本次修法背景、立法精神和原则作了分析阐述。他强调指出,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种子法》精神上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部局统一部署,将2016年1月作为新《种子法》普法宣传月,要一级管一级,层层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学习宣传新《种子法》,把新法送到、科研单位、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基层零售网点,进村入户使管理者、科研者、生产者、经营者要知法、学法、懂法、用法。
郭伦同志为我市新《种子法》县级师资人员进行了授课培训,分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一是讲解新《种子法》新变化。一是新《种子法》体现有3个新。第一,新认识。本次修订内容达到了56%。新法有10章节94条,新增27条,删除11条,修改72条,仅保留6条原文;第二,新权利。体现在简政放权,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第三,新责任。增加了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禁入性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二是职能新定位。第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新增6大类24项;第二省级管理机构职能新定位9项;第三,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职能新定位7项。二是讲解《种子法》条款。对法律条款逐条逐款讲授和解读,对相关配套规章的主要精神进行学习,提出了各章节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知识特点。三是讲解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讲解了行政强制措施、新法的适用原则和范围。四是讲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移送。讲解了《刑法》定罪原则标准、《刑法》“伪劣种子”与《种子法》“假劣种子”定义,行政执法移送标准等。 (重庆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