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实施元年,如何破题种业管理?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农民增收致富要从种子开始,种植业结构调整要从种子开始,我们吃的好坏也是从种子开始。

对种业人来说,2016年的开端意义非凡,这是新《种子法》实施的元年。三位种业领域的领导、专家一起来展望新年新趋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育种创新

作者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杨雄年

新《种子法》将品种保护单列一章,提高了品种保护的法律位阶,规定保护、审定、登记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要求,明确了DUS测试在种业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相信两项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为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将积极配合部种子局,将新《种子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作为中心201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优化机构配置、充实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能力素质等手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贯彻落实好新《种子法》。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修订的研究工作,推动条例规章修订。推动《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育种创新。推进第十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发布工作,扩大保护范围。做好DUS测试体系二期建设、DUS测试指南标准审查发布、测试机构对外服务等工作,为品种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效率提升行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能力,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效率,进一步缩短品种权平均授权时间。

开展DUS测试质量管理年行动。修订测试机构管理规定,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及其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发挥DNA分子检测技术在品种保护审查测试中的作用,配合司法机关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做好技术鉴定。

搞好宣传培训。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和DUS测试纳入到新《种子法》宣贯中,提高全社会、全行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和DUS测试的了解和认识。针对品种权申请人和代理机构、DUS测试机构、育种人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申请人的新品种权事务能力,提升DUS测试机构的测试水平,为育种人自行开展DUS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继续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更多的种业企业和研究单位懂品种权、有品种权、用品种权。

做好信息化建设。面向未来十年的需求,构建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和DUS测试数据库。做好数据与全国种业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提高品种权申请和DUS测试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做好信息公开,为申请人、育种人、种子管理及基层执法部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履行好国际义务。积极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系列会议和技术工作组会议,承办海峡两岸第四次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技术工作组年会,积极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做贡献,提高国际话语权。

破解国家品种审定试验容量瓶颈

作者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陈生斗

2016年,伴随着新《种子法》的实施,我国种业又迎来新一轮的黄金发展战略机遇期。全国农技中心将全力协助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全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种子法》,制定出台《种子法》配套规章,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品种审定试验与登记、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全国种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努力提升支撑现代种业发展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水平。

着力破解国家品种审定试验容量瓶颈。品种审定试验是种业关注焦点,主要矛盾是当前品种参试需求剧增而国家品种试验体系容量严重不足。2016年,全国农技中心将采取两大措施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畅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将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完全放开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相应作物品种的自行试验。盘活资源拓宽国家品种试验渠道。将根据农业部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国家品种试验条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允许具有自有品种和试验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试验联合体,自愿申请联合开展国家品种审定试验,经审查合格后,试验联合体的品种试验可纳入国家品种审定试验统一管理。

尽快建立品种登记工作平台与机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种子法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在于促进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保护和种子市场监管。农业部已经授权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2016年,我中心将协助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尽快出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作物名录》,研究出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和操作指南,开发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网络平台,建立国家与省级、省际之间的品种登记联动协作机制,按照提交具备资质第三方DUS报告和企业VCU报告、一个品种全国只做一次登记的原则开展登记。强化品种登记管理,建立品种登记申请者诚信档案和登记品种退出制度。

强化种业信息服务与种业发展研究。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全力协助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搞好全国种业信息管理平台的顶层设计,按照流程标准化、数据结构化、使用智能化的原则构建全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系统、品种审定试验与登记管理系统、种子质量控制与市场监管系统、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与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种业管理与种子生产经营信息上报、共享、公开和发布制度。加强全行业重要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研究,编辑出版中国种业2016年度发展报告和全国种业数据手册。加强种子产供需调度与种子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信息,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供种安全。

学习新《种子法》成为必修课

作者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 邓光联

2015年是我国种业收获颇丰的一年,发生了许多影响种业的大事,可喜可贺,尤其是新《种子法》的出台,将会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笔者对新的一年我国种业的变化充满期待:

学习、宣传新《种子法》将成为种业界的必修课。修订《种子法》历时三年,于2015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新《种子法》由过去的11章78条,变成10章94条,增加了“新品种保护”及“扶持措施”,保留了品种审定制度及国家和省两级审定体系,由过去审定的28种作物品种,减少到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5种,开辟了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请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并增加品种登记制度,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合二为一,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加大对制假、贩假的处罚力度,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农业部还将出台有关规定和办法。新《种子法》改动大,亮点多,将是推动我国种业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保障。只有把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好,宣传好,才能使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有序推动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科技创新将成为规模化种子企业的主攻方向。由于历史的原因,种业的科技人才、资源、技术都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自从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后,我国一些规模化种子企业负责人普遍认识到,种业科技创新对于兴办较大型企业的重要性,对种业科技创新有了新的举措,产生了一些变化。据初步调研分析,在今后几年里,我国较大型种子企业将在科技创新方面,在品种选育上力度加大,具体措施有:继续开展更紧密的科企合作,比如由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科研研究实体,从企业引进科研人才,把传统育种和分子生物辅助育种相结合,加大对科研的投入等措施,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品种的能力将逐步加强,真正体现企业是种业主体地位的形象。

种子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好转。几年来,以农业部牵头,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部、省联动,以打击制假、贩假为主要内容的种子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收到了一些效果,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行业良好反响。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随着新《种子法》出台,这种治理行动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对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将加大,将给不法行为以震慑;同时,中国种子协会将启动新一轮骨干企业评定和强化对信誉企业的年审工作,都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种子市场秩序的好转指日可待。

总之,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抓住贯彻新《种子法》为契机,开好头,起好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树立信心,理清思路,搞好定位,因势利导,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中国种业发展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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