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推动桂台现代农业合作
发表日期:2016-01-06 02:50AM 阅览次数:
中国台湾网1月4日讯为进一步打造台资农业企业在西南部地区重要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地,推动桂台农业合作上新台阶,2015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加强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分“提高思想认识、鼓励创新驱动、支持创建品牌、实施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健全服务机制”六部分。
其中在鼓励创新驱动部分,明确提出在农业金融、保险、农业技术推广、光伏农业、农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打造新的合作亮点;在支持创建品牌部分,鼓励在桂农业台企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桂台农业台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并适当给予奖励;在实施优惠政策部分,对用地、水电、规划、项目、扶贫等方面明确了优惠领域;在加大金融支持部分,对增加信贷投放、农业担保等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在健全服务部分强化台胞台商生产生活的服务措施。该《意见》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创新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措施。
就对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意见,不仅在广西,就是在西南各省(市、区)也是创举。《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集全区之力做好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桂台农业合作朝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迈进,为广西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增添强劲动力。
据悉,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局、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措施。(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通讯员 石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