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总结的通知

农机管〔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请你省(区、市)对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水稻生产机械化情况统计表》(附件)。

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1、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目标及完成情况(包括与2014年对比情况、呈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2、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机具配备及应用、技术模式完善总结、服务组织培育等情况);3、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有关建议和2016年工作目标等。

水稻种植面积在500万亩以下的省份可只提供《水稻生产机械化情况统计表》。若2015年统计数据较2014年数据有显著变化的(波动幅度≥20%),要说明变化的原因。

请各省(区、市)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李庆东

电话:010-59192814; E-mail:njhsglc@agri.gov.cn。

附件: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