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种子管理 保障生产用种安全通知
黑农委函〔2015〕302号
关于加强种子科学管理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省农垦总局农业局:
2004年以来,我省粮食总产持续增收,实现“十二连增”,农作物优良品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常态下农业“转方式,调结构”需求,确保农作物品种种植安全,保障农民粮食能够“卖的好”,实现稳产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种子科学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品种推广规划,指导农民种植适区品种
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农委每年制定的《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布局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家科学制定本辖区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主栽、苗头及搭配品种,加强品种应用的宣传、培训和普及,搞好服务和引导示范,指导农民选择有效积温比当地有效积温低100℃以上的审定品种,即“北种南移”,确保商品粮有效安全成熟,充分挖掘优良品种适区种植潜力,提高品质实现稳产增收。同时,要积极推广玉米机收,实行机收的地区要指导农民选择适宜品种,确保粮食含水量在30%以下,适宜粒收,保证粮食质量。
二、加强种子宏观调控,满足农业生产“调结构、转方式”需要
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工作主线,及时、准确把握国家收购政策信息,深入到农户开展品种普查,摸清农作物品种种植情况,科学调整种植品种,构建合理的轮作体系。主动适当调减一些非优势产区的玉米种植,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大豆、小麦种植面积,尤其是北部四、五积温带,要充分发挥大豆、小麦主产区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探索订单生产种植,以销定产,避免销售风险。积极探索“互联网+种业”,利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建立我省种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农作物品种线上展示示范、销售、服务等新模式。同时,帮助农民拓宽销路,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改变传统的粮食销售模式,将我省非转基因高蛋白大豆、强筋小麦、优质粳稻和玉米等黑龙江独具特色的粮食进行电子订单交易,开展网络化电子商务(网上商城)销售,逐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引导种子企业适当储备早熟种子,确保灾年种子供应。
三、大力开展品种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品质
各地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推进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校大联合、大协作,突破新品种选育关键技术瓶颈,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品种选育攻关,尽快选育出第一、四积温带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玉米新品种,第三积温带优质水稻品种,高蛋白食用大豆品种,超强筋小麦品种,高淀粉、高干物质适合全粉加工的马铃薯品种,持续保障农业生产对新品种的需要。同时,要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五优稻4号(稻花香2号)、龙粳31等水稻品种和克新12、克新13、东农303等多年使用的马铃薯品种以及东农42、黑河43等大豆品种和龙麦33等小麦品种进行提纯复壮,恢复优良种性,提高品质,打响龙江种子及粮食品牌。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检打联动,下沉监管重心,深入到乡村,以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为重点作物,以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举报投诉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检查、入户倒查等行动,从严从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尤其要把转基因种子列为监管重点,要对全省大豆品种实施全覆盖检查,净化供种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同时,引导种子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不生产经营套牌、假劣种子,自觉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农民选用良种意识
新修订《种子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省农委将1月份确定为《种子法》宣传月,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宣传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解读《种子法》,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者、生产者进行培训,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推进种子从业者学法、懂法、守法,推动种子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同时,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大力宣传本地品种布局规划,宣传适宜种植的优良品种特征特性,宣传越区种植的危害和种植单一品种的风险,宣传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让农民充分认识到继续种植越区品种,粮食含水量高、质量差,可能导致粮食滞销,增产不增收,让风险意识深入民心,形成农民科学适区适种农作物品种的“新常态”。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